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竟有此事!不满摄影馆修图效果,女子网上吐槽成被告
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梁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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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不满摄影馆的修图效果
北流市的小谢在网上吐槽
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
要求她赔偿5万元
近日,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
去年5月,小谢和男友在北流市一家摄影馆预订拍婚纱照,选了6999元的套餐,摄影馆赠送了价值899元的闺蜜照(免费外拍)。小谢和闺蜜在户外先行拍了闺蜜照,并将选好的图片交给摄影师进行后期修图。可修好的图,小谢怎么看都不满意,要么把她们走路的姿势修得很僵硬,要么把人拍得视觉上显得太矮。几次修图都达不到要求,双方沟通很不愉快。
“这让我怎么放心把婚纱照给他们拍?”小谢对该摄影馆的水平产生了质疑,要求退还已预交的订金。
▲小谢在某网络社交平台发表评论。法院供图
摄影馆的工作人员和小谢多次沟通无果。于是,摄影馆表示,根据此前拍摄的闺蜜照及修图的工作量,小谢需按原价支付闺蜜照的费用5547元,并从订金中扣除。
“婚纱照没拍,还要扣我们5000多元,太气人了。”随后,小谢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文章,诉说自己拍摄婚纱照的遭遇,表示取消拍摄预订是因为摄影馆修图技术不过关,并非他们挑剔,同时表达对被扣款的不满。小谢还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12315平台投诉。
同年8月中旬,经调解,摄影馆扣除2500元后,退回4499元给小谢。
随后,摄影馆要求小谢删除在网上发布的图文信息,被小谢拒绝。摄影馆遂将小谢和男友诉至北流市法院,认为他们的行为侵犯了摄影馆的名誉权,要求小谢删除网上图文,为摄影馆恢复名誉,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。
近日,法院判决,驳回摄影馆的诉讼请求。目前,该判决已经生效。
消费者对生产者、经营者、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、评论,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,但借机诽谤、诋毁,损害其名誉的除外。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小谢和男友有故意贬损摄影馆名誉的行为。小谢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图文也未使用任何侮辱性言论,对摄影馆不构成诽谤、诋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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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对丨黄少华
责编丨黄秀宁
审核丨孙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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